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覃丹 戴清娟)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汉寿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,畅通涉企案件“绿色通道”,着力提升涉企纠纷化解效率,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近日,太子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,当天出具调解书、当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,有效避免了被告企业因账户冻结导致的贷款逾期风险,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。
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,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诉至汉寿法院,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6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10余万元,并依法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。该院经审查后,依法冻结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。
然而,该案立案仅一周后,情况出现紧急变化。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,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,并焦急反映:其公司账户中有一笔银行贷款将于次日到达还款日,若账户未能及时解冻,银行将无法完成扣款操作,势必导致贷款逾期。这不仅会产生罚息、影响企业征信记录,更将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,导致后续融资困难,甚至可能引发经营危机。
承办法官在得知被告公司面临的紧迫困境后,深刻认识到该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解决,更直接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。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线,为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,避免因司法程序引发“次生伤害”,太子庙法庭迅速响应。承办法官立即将被告企业的现实困境和调解意愿告知原告,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。法官耐心释法明理,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、共克时艰的角度出发,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。法官以“柔性引导+专业分析”模式,推动双方企业就货款支付方式、期限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。原告充分理解被告的现实困难,同意达成调解协议,并愿意解除保全措施。
达成调解协议后,审判团队争分夺秒,于调解当日依法送达了民事调解书,并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。为彻底解除被告公司的燃眉之急,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制作完成解除保全裁定书,第一时间协调执行部门启动解封程序,于调解书送达当日即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。
这一“当日调解、当日解冻”的“法院速度”,让被告公司在贷款还款截止日当天成功恢复了账户功能,确保了银行贷款如期偿还,避免了征信污点和潜在的经营风险。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此感激不已,表示:“法院真正做到了急企业之所急,没有让我们因为一场官司而陷入更大的困境。这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暖和力量。”原告公司也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、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表示满意。
下一步,汉寿法院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,不断创新工作机制,提升审判执行质效,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,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速度、力度与温度,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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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